商标法是有关商标管理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商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1982年8月23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商标法主要内容有:
1、主管商标事宜的机构及其法律地位;
2、组成商标的文字、记号、图案等;
3、商标专用权的申请、审 查、登记、注册、撤销、转让、使用许可和消灭等事项;
4、对商标争议的裁定和判决;
5、对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等。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有单独的商标法规,如英国于1938年、加拿大于1954年、美国于1956年、日 本于1960年都先后颁布了商标法。
国际间有关商标注册的规定有,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1973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条例》。
我国于1963年4月公布了 《商标管理条例》,1982年又公布了《商标法》 (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