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购进

2022年12月22日15:09:18出口商品购进已关闭评论291

出口商品购进是指外贸企业根据国际市场的相关信息为了出口、内销或加工后出口而取得国产商品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出口商品购进

出口商品购进的方式:

1、直接购进,直接购进是指外贸企业直接向工矿企业、农场及有关单位直接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收购出口产品。它适用于收购大宗工矿产品、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

2、委托代购,委托代购是指外贸企业以支付手续费的形式委托商业、粮食和供销社收购出口产品。它适用于收购货源零星分散的农副土特产品。

出口商品购进的交接方式:

1、送货制是指供货单位将商品送到外贸企业指定的仓库或其他地点,由外贸企业验收入库的一种方式。

2、提货制又称取货制,是指外贸企业指派专人到供货单位指定的仓库或其他地点提取并验收商品的一种方式。

3、发货制是指供货单位根据购销合同规定的发货日期、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条件,将商品委托运输单位由铁路或公路、水路运送到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区,如车站或码头等,由外贸企业领取并验收入库的一种方式。

4、厂商就地保管制是指外贸企业委托供货厂商代为保管商品,到时凭保管凭证办理商品交接的一种方式。

出口商品购进程序和要求

1、签订购销合同。

  • 明确规定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等级和质量标准;
  • 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商品的交货日期、方式、地点、运输和结算方式;
  • 以及费用的负担、违约责任和索赔条件等,以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验收出口商品。

外贸企业对购进的出口商品,应按照购销合同的规定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3、结算货款。

  • 外贸企业除了经批准发放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以及定购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特殊专用材料、设备可以预付定金或货款外,同城商品采购主要采用支票结算,外贸企业在收到商品后,就应支付货款;
  • 异地商品采购主要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外贸企业应根据合同的规定,验单或验货合格后立即付款,以维护购销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