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是分开的,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出口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海关不予放行。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介绍: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介绍:
1.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出口许可证需要跨年度使用时,出口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
2.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属配额许可证管理,但不占用出口配额的商品,其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核发。
3.对于《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超过次年2月底的,发证机构按照外经贸部制定的《商品目录》和《分级发证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4.出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海关不予放行。
5.出口配额的有效期为当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另有规定者除外,出口企业应在配额有效期内向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6.各发证机构可自当年12月16日起,根据外经贸部或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下发的下一年度出口配额签发下一年度的出口许可证。
7.出口许可证发证日期应填为下一年度1月1日,并将发证数计入下一年度的发证统计。